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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關于利害關系方申請舉行食糖保障措施案聽證會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告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關于利害關系方申請舉行食糖保障措施案聽證會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09-22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各利害關系方:?xml:namespace>
2016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46號),對進口食糖產品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
為保證調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第十二條以及商務部《保障措施調查聽證會暫行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以申請召開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舉行聽證會的利害關系方,應填寫《申請舉行食糖保障措施案聽證會登記表》(見附件),并在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將登記表傳真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如果利害關系方未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遞交申請,商務部將不再接受其舉行聽證會的申請。
二、本通知和登記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站上發(fā)布(http://trb.mofcom.gov.cn)。有關利害關系方可直接下載。
三、經商務部審查后確定的聽證會日期等事項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商務部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周艷 詹亞雄
電話:(86)10-65198757 65198412
傳真:(86)10-85093401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特此通知。
附件:申請舉行食糖保障措施案聽證會登記表.doc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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