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于發(fā)放氯氰菊酯反傾銷案調查問卷的通知
2024-06-11 11:07:05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發(fā)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fā)布文號】商救濟進一局函〔2024〕23號
【發(fā)文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各利害關系方:
2024年5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24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進行反傾銷調查。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69090。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由于登記參加調查的公司數(shù)量較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反傾銷調查抽樣暫行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抽樣方法進行反傾銷調查。調查機關于2024年5月30日向各利害關系方發(fā)布了《關于氯氰菊酯反傾銷案抽樣方案及初步抽樣結果的通知》(簡稱《通知》)并征求評論意見。在規(guī)定時間內,利害關系方對抽樣方案及結果提交了評論意見。調查機關在研究這些評論意見后決定,根據(jù)《通知》中采用的抽樣方案抽樣,即以調查機關收到的登記參加調查表為基礎,按照各公司報告的出口數(shù)量大小進行排序,選取出口數(shù)量占前3位的公司作為被抽樣公司,分別為:(一)印度聯(lián)合磷化物有限公司(UPL Limited);(二)格達化學有限公司(Gharda Chemicals Limited);(三)印度TAGROS公司(Tagros Chemicals India Pvt. Ltd)。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該反傾銷案調查問卷發(fā)放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調查問卷包括《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和《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三類(見附件),有關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時限詳見各問卷。
二、被抽樣公司應當按照要求完整填寫《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其他未被抽樣公司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寫并提交問卷。調查機關只在不會妨礙傾銷調查及時完成的情況下,對未被抽樣公司提交的答卷進行審查并計算單獨的傾銷幅度。
此外,出于損害調查目的,請上述3家被抽樣公司以外的印度生產商或出口商按照要求回答《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五部分以及第六部分“一、會計制度”中的問題。
三、國內生產者應當按照要求填寫《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國內進口商應當按照要求填寫《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
四、本通知發(fā)出之日即為問卷發(fā)放之日,利害關系方應按要求在各問卷規(guī)定時限內如實填寫,并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問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調查機關可以根據(jù)已經(jīng)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請在商務部網(wǎng)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wǎng)站貿易救濟調查欄目(網(wǎng)址為trb.mofcom.gov.cn)或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http://www.cacs.gov.cn)下載問卷。相關利害關系方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電子版本,并根據(jù)調查機關的要求,同時提交答卷的紙質版本。電子版本和紙質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相關利害關系方在本次問卷發(fā)放或答卷過程如有疑問,可向本案經(jīng)辦人員咨詢。
聯(lián)系電話:(010)65198757、65198435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編譯或摘編文章原文均來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并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