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國ITC發(fā)布對Wi-Fi路由器、Wi-Fi設備、網(wǎng)狀Wi-Fi網(wǎng)絡設備及其硬件和軟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4-06-04 09:14:30中國貿(mào)易救濟信息網(wǎng)
2024年6月3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Wi-Fi路由器、Wi-Fi設備、網(wǎng)狀Wi-Fi網(wǎng)絡設備及其硬件和軟件組件(Certain Wi-Fi Routers, Wi-Fi Devices, Mesh Wi-Fi Network Devices, and Hardware an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調(diào)查編碼:337-TA-1361)作出337部分終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初裁和建議救濟措施,即如果本案存在侵權,建議對經(jīng)由列名被告中國廣東TP-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hina聯(lián)洲技術有限公司、中國香港TP-Link Corporation Limited, Hong Kong、美國TP-Link USA Corporation, Irvine, CA、美國TP-Link Research Institute USA Corp., San Jose, CA出口到美國或在美銷售的涉案產(chǎn)品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對列名被告發(fā)布禁止令,并就上述建議救濟措施涉及到的公眾利益征求意見。
2024年2月15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44)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提出的部分撤回,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10,681,698第18、20-22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10,278,179第13-17項申訴的調(diào)查。
2024年2月7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40)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提出的部分撤回,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7,936,714第32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10,681,698第1、8、11、16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10,278,179第1、7、12項申訴的調(diào)查。
2024年1月16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提出的部分撤回,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9,468,025、10,356,681、10,327,242的調(diào)查。
2023年12月11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初裁(No.25)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美國注冊專利號7,936,714的第1-5、14-17、31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10,681,698的第2-7、9、10、13、14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10,278,179的第2-6、8-10、18、19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9,468,025的第2、6、8、13、14、16-21項申訴,美國注冊專利號10,327,242的第2、3、6、8、14-17、23、24、27、29、35-37項申訴的調(diào)查。
2023年5月3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Wi-Fi路由器、Wi-Fi設備、網(wǎng)狀Wi-Fi網(wǎng)絡設備及其硬件和軟件組件(Certain Wi-Fi Routers, Wi-Fi Devices, Mesh Wi-Fi Network Devices, and Hardware an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調(diào)查(調(diào)查編碼:337-TA-1361)。
2023年4月3日,美國Netgear Inc. of San Jose, California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diào)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chǎn)品侵犯了其知識產(chǎn)權(美國注冊專利號7,936,714、10,681,698、10,278,179、9,468,025、10,327,242),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國廣東TP-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hina聯(lián)洲技術有限公司、中國香港TP-Link Corporation Limited, Hong Kong、美國TP-Link USA Corporation, Irvine, CA、美國TP-Link Research Institute USA Corp., San Jose, CA為列名被告。
(編譯自: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官網(wǎng))
(于 娟編譯)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61_notice06032024sg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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